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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导则 (试行)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

 

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建设导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主要目的

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制定本导则。

二、适用范围

各党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包括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谈心谈话、党员定期汇报、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领导班子述职评议等。

三、基本原则

依规立矩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党支部组织生活进行规范。    

(二)落细抓常

突出指导性、系统性、经常性,细化党的组织生活主要内容、方法步骤,明确基本规范、刚性要求等,为党支部组织生 活常态化开展提供基本遵循。

务实创新

坚持把中央和省、市、校党委部署要求与基层实际紧密结合,力求导则简洁明了、易于对照、便于操作。注重吸收基层新鲜经验,探索创新组织生活的开展形式、推进举措等,满足广大党员的多样化需求,切实提升吸引力和时代性。

全面从严

立足严格标准、提高质量,从理论学习、党性锤炼、发挥作用等方面,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作出具体规范,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第二章 三会一课

一、党员大会

召开时间

每个季度至少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参会人员

全体党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吸收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外干部、师生群众代表列席。

会议组织

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

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意见。

2.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4.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相关要求

1.党员大会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

2.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应提前通知全体党员。

3.参会党员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

4.坚持民主决策,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党员赞同,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5.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6.遇到特殊情况时,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7.会议记录簿由上级党组织统一印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召开时间

每月至少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参会人员

支部委员会全体委员。

会议组织

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

主要内容

1.讨论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精神的意见。

2.讨论研究党员大会的有关事项。

3.确定党小组会有关事项。

4.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支部学习和工作计划。

5.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讨论研究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事项。

7.讨论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相关要求

1.议题由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沟通后确定。

2.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应提前通知全体委员。

3.支部委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4.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

5.遇到特殊情况时,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6.会议记录簿由上级党组织统一印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三、党小组会

召开时间

每月至少召开1次。

参会人员

党小组全体党员。

会议组织

由党小组长召集和主持。

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交流。

2.落实支部委员会相关要求。

3.酝酿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4.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相关要求

1.建立支部委员联系指导党小组会制度。

2.会议记录簿由专人负责记录,按年归档保管。

四、党课

时间安排

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七一前后集中安排1次。

党课内容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

党课形式

课堂讲授、情景教学、事迹宣讲、视频点播、专题研讨、 微党课等。

相关要求

1.认真制定党课计划。

2.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讲1次党课。

3.建立考勤制度。

4.认真做好党课记录。

第三章 主题党日

一、时间安排

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前移或顺延。

二、参加人员

支部全体党员。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可吸收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群众代表等参加。

三、主要内容

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规定动作

1.党员按月主动交纳党费。

2.通报本月支部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

自选动作

结合支部实际,增加活动内容。

四、相关要求

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实行记实管理,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录入 党员 e

第四章 组织生活会

一、召开时间

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二、主要环节

会前

1.组织学习

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

2.谈心谈话

1应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做到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支部党员少于10人的,党员之间要做到人人互谈。

2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主动与所在党支部书记、党 员代表谈心,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3谈心谈话应敞开心扉、坦诚相见,既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谈心谈话情况应在组织生活会上报告。

3.征求意见

1党支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2征求意见情况应在组织生活会上报告。

4.对照检查

1查找突出问题。党支部应深入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应深入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行业各领域党支部和党员还应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

2撰写发言提纲。党支部书记带头撰写班子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剖析根源,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其他党员应列出问题清单和具体事例。

会中

1.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既 解决问题、触及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自我批评做到四个不准:不准偏离主题,写成工作汇报;不准评功 摆好,自我表扬;不准避重就轻,泛泛而谈;不准穿靴戴帽,过多铺垫。相互批评做到五个一律:一律互称同志,不称职务;一律只提意见,不谈成绩;一律摆明事例,不空对空;一律虚心听取,不表白辩解;一律出于公心,不搞无原则纷争。

2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应先召开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再召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未设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基本程序为:党支部书记首先带领全体同志集体重温入党誓词;然后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接着从党支部书记开始,支部委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言步骤为:第一步,发言的同志剖析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第二步,与会人员逐一对发言的同志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第三步,发言的同志对照大家的批评意见再作表态。

4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的基本程序为:党小组长首先带领全体同志集体重温入党誓词;然后从党小组长开始,党小组每个同志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言步骤同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

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参照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会后

1.问题整改

1支部委员会和班子成员应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党员应作出整改承诺。

2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党支部应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三、相关要求

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做好组织生活会记录。

  1. 双重组织生活

    一、适用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在的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等组织生活。

    三、相关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应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无论职位高低,都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时,原则上不主持会议,不坐单独设置的领导席,不作总结讲话。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应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在支部书记之后即进行。

    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应事先向党支部请假。

    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按月主动到党支部交纳党费。

    要求传达到全体党员的相关精神,党支部应及时通知到党员领导干部。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及时录入 党员e

    每年在支部大会上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

    党员领导干部在每年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要专项报告本人全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

    第六章 谈心谈话

    一、总体安排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组织生活会前应集中开展1次谈心谈话;党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党支部书记应及时与党员提醒谈话。

    二、主要内容

    沟通交流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征求意见

    征询谈心谈话对象对自己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党支部班子成员还应注意征求对党支部工作及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提醒帮助

    对在思想政治、维护团结、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谈话提醒,提出要求,督促整改。

    三、相关要求

    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应主动与党员谈心,党员领导干部应主动与所在党支部书记、党员谈心。

    对流动党员,可提前约定时间地点开展谈心谈话,也可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谈心谈话。

    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应上门谈心。

    党支部书记及班子成员应及时回应、接受党员约谈。

    第七章 党员定期汇报

    一、时间安排

    每年至少汇报1次,遇重要事项应及时汇报。

    二、主要内容

    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纪律、作风和生活情况。

    身边的先进事迹或不良现象。

    其他应向党组织汇报的情况。

    三、汇报形式

    可在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上集中汇报,或向党支部书记单独汇报,或采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

    长期外出的党员,可采取书面、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党支部汇报。

    四、相关要求

    党支部应认真听取党员的汇报,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

    党支部对党员的书面汇报应妥善保存。

    对长期不向党支部汇报的党员,党支部应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第八章 民主评议党员

    一、时间安排

    每年开展1次,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二、评议方式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实施。

    三、评议内容

    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一)个人自评

    党员在对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小结,并围绕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评价。

    党员互评

    一般依托组织生活会开展互评,也可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党员互评。党员进行对照检查和自评后,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价,指出问题及不足,提出意见建议。

    民主测评

    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可邀请师生群众代表参加民主测评。群众代表测评与党员测评可分别计票,群众代表测评票作为对党员提出评定意见的重要参考。

    组织评定

    民主测评结束后,党支部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按照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结果运用

    对评定为 优秀等次的党员,予以表扬或表彰;对评为 合格的党员应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 基本 合格的党员应指出差距,促其提高;对经调查核实其具体表现后评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对照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稳妥处置意见;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应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党支部领导班子述职评议

    一、 时间安排

    每年组织1次,一般与民主评议党员一并开展。

    二、主要内容

    党支部班子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群众、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等情况。

    三、评议步骤

    党支部书记代表班子述职。

    接受党员现场问询。

    党员投票测评。

    四、相关要求

    可邀请师生群众代表参加党支部领导班子述职评议。群众代表评议与党员评议可分别计票,群众代表评议票作为对考核评价党支部班子的重要参考。

    评议结果作为对党支部班子及成员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章 附则

    一、本导则未尽事宜参照中央和省、市校党委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导则由宿迁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三、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