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11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根据上级精神和年度学习计划安排,现就11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相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活动时间
11月20日(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提前组织开展)。
二、参加对象
支部党员(根据需要也可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职工代表参加)。
三、活动内容
(一)共性活动
1.观看《习近平在江西考察时强调 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扬长补短固本兴新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视频(视频网址:https://www.12371.cn/2023/10/13/ARTI1697188566978926.shtml);
2.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
3.教工党支部按照“教师党员先锋工程”的要求,围绕“学在先、用在先、行在先,党性优、师德优、业绩优”开展学习讨论。学生党支部按照“大学生党员素质工程”的要求,围绕“大学生党员素质‘六个显著提升’,争做‘六个表率’”开展学习讨论。
(二)个性活动
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以“清风廉韵 你我同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主题灵活多样开展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联系实际确定发言题目,谈体会、谈建议,普通党员要开展讨论,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切实把“主题党日”活动落到实处。
2.突出业务需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共性活动,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同时立足部门实际、业务需要,扎实做好个性活动策划安排,确保自选动作有特色,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3.加大宣传力度。规范记录党支部工作手册,拍摄活动照片,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在部门网站党建板块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活动的浓厚氛围。
机关党委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