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10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根据上级精神和年度学习计划安排,现就10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相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活动时间
10月20日(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提前组织开展)。
二、参加对象
支部党员(根据需要也可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职工代表参加)。
三、活动内容
(一)共性活动
1.观看《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视频(https://www.12371.cn/2023/09/09/ARTI1694243798335611.shtml);
2.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3.围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这一新的文化使命,紧密联系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进行讨论。
(二)个性活动
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灵活多样开展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联系实际确定发言题目,谈体会、谈建议,普通党员要开展讨论,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切实把“主题党日”活动落到实处。
2.突出业务需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共性活动,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同时立足部门实际、业务需要,扎实做好个性活动策划安排,确保自选动作有特色,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3.加大宣传力度。规范记录党支部工作手册,拍摄活动照片,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在部门网站党建板块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活动的浓厚氛围。
机关党委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