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5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根据上级精神和年度学习计划安排,现就5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相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活动时间
5月20日(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提前组织开展)。
二、参加对象
支部党员(根据需要也可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职工代表参加)。
三、活动内容
(一)共性活动
1.“唱”红色歌曲《歌唱祖国》;
2.“看”微视频《习近平在河北雄安新区考察并主持召开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座谈会》;
3.“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第六章、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
4.“议”如何在服务新时代科教兴国战略中有所作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方位办好满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等教育;
5.“做”好“我为发展作贡献”“我为师生办实事”“我为党建建新功”三大实践活动。
(二)个性活动
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灵活多样开展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支部书记要作为直接责任人,加强领导,拿出足够的精力,精心组织,切实把“主题党日活动”落到实处。开展集中活动时,所有党员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2.突出业务需求。要根据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共性活动的组织开展,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同时立足部门实际、业务需要,扎实做好个性活动策划安排,确保自选动作有特色,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3.加大宣传力度。规范记录党支部工作手册,拍摄会场图片或影像资料,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在部门网站党建栏目板块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活动的浓厚氛围。
机关党委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