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4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根据上级精神和年度学习计划安排,现就4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相关事项作如下指导安排。
一、活动时间
3月20日(如遇节假日或因工作需要可提前组织开展,原则上不得推迟)
二、参加对象
支部党员(根据需要也可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
三、活动内容
(一)共性活动
1.“唱”红色歌曲:《我宣誓》;
2.“看”微视频:《跟着习主席看世界丨康庄大道 人间正道》《二十大代表风采录路丙辉:一路烛光》;
3.“学”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在全党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会议精神;
4.“议”所“学”内容;
5.“做”好集中使用APP交纳党费工作;
(二)个性活动
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灵活多样开展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四、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支部书记要作为直接责任人,加强领导,拿出足够的精力,精心组织,切实把“主题党日活动”落到实处。开展集中活动时,所有党员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2.突出业务需求。要根据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共性活动的组织开展,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同时立足部门实际、业务需要,扎实做好个性活动策划安排,确保自选动作有特色,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3.加大宣传力度。规范记录党支部工作手册,拍摄会场图片或影像资料,做好整理归档工作。在部门网站党建栏目板块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广大党员积极参与活动的浓厚氛围。
机关党委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