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机关党委决定在机关全体共产党员中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学校建设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团结带领机关广大党员开拓进取,真抓实干,促进机关党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主动作为,争当先锋,不断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机关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推进学习表率机关、热忱服务机关、廉洁自律机关、文明和谐机关、务实高效机关和师生满意机关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党员示范岗的设立、考核、表彰,在机关党员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打造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新品牌;通过示范岗党员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促进共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良好形象;通过党员示范岗的创建活动,促使党员作风建设树旗帜,行为规范作典范,管理工作上水平。
三、岗位标准
授予“党员示范岗”的所有在岗党员应能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取得的各项成绩在本部门名列前茅,在本部门有好的口碑,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表现突出。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
1. 胸怀全局,克己奉公,党性修养好;
2.注重学习,作风正派,政治思想好;
3.热爱本职,勤勉肯干,爱岗敬业好;
4.精通业务,矢志追求,业务技能好;
5.文明办公,热情有礼,服务师生好;
6.善于钻研,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好;
7.积极作为,勇创佳绩,工作业绩好;
8.严谨认真,务实高效,工作作风好;
9.遵章守纪,严于律己,廉洁自律好;
10.维护团结,办事公道,师生评价好。
四、管理办法
1.设置岗位。党员示范岗人员必须是正式党员。先由本人申报,机关各支部推荐,经机关党委研究并统一公示后确认,将党员示范岗标牌置于办公室显著位置。
2.群众监督。党员示范岗自授牌之日起,岗内党员应在工作岗位公开悬挂“党员示范岗”标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机关党委考核时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动态管理。“党员示范岗”实行滚动管理,机关党委每半年进行综合考核,对不符合党员示范岗标准的及时进行调整。党员示范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立即撤销称号,收回标牌:一是出现了重大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和校纪校规的情况;二是在管理和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发生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不良现象和事件;四是其它严重影响“党员示范岗”形象的情况。
五、活动安排
1.10月10日前,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充分宣传发动,动员支部党员按照标准积极自荐,填写申报表。
2.10月12日前,各支部按照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推荐1名党员示范岗人选,10人以上的(含10人)推荐2名党员示范岗人选,择优上报,退休党员不参与本次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纸质申报表签字盖章后交至行政楼510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113811165@qq.com邮箱。
3.10月15日前,机关党委组织评议,研究确定党员示范岗名单,并将名单在机关党委网站上公示。
4.10月18日前,制作发放党员示范岗标牌,并将党员示范岗标牌置于办公室显著位置。
六、具体要求
1.认识上求“深”。以创建党员示范岗为契机,积极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向先进学习、创一流业绩。通过宣传创建“党员示范岗”的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党员的责任感和能动性,展示机关共产党员的优秀风采。
2.标准上求“严”。做到精心组织,认真遴选,严格审核,严格监督,以“党员示范岗”的创建活动为载体,促进学习表率机关、热忱服务机关、廉洁自律机关、务实高效机关、文明和谐机关和师生满意机关建设。
3.效果上求“实”。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注重实效。党员示范岗创建工作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地工作,取得“创建一个岗,树起一面旗,表彰一个岗,带动一大片”的实效。
机关党委
2022年10月6日